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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价值的评价是个人价值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个人价值是指个人作为客体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也就是个人的人生实践活动对包括自身在内的社会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通常指积极的方面。个人价值也可以叫做人生价值。个人价值的源泉在于个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个人价值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主要表现为社会价值,即对社会的贡献。个人价值具有自身赋予性、创造性、客观性、既创造又享受的二重性、丰富性、可变性、独特性等特点。 个人价值的评价,是以一定的标准对个人人生实践价值的评判和估价。对个人价值的评价,是与不同的历史观和价值观相联系,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主体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对个人价值可以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但科学的评价标准只能是看个人实践活动是否满足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促进人类的进步。个人价值的评价标准主要在于个人的社会价值,即个人对社会的劳动贡献。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观的多元化、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在对个人价值的评价上存在许多与个人价值背离的现象。我们应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作为主导价值观,反对个人本位、利己主义的价值观,以个人的劳动创造和贡献为主要标准,科学地评价个人价值。以这样的标准评价一个人的人生实践价值,需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历史性原则、阶级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原则。 正确地评价个人价值,在贯彻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原则时,要正确地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创造和享受、贡献和索取的统一关系,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关系,动机和效果的统一关系,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统一关系,社会角色和个人实际价值的统一关系,个人推动社会进步和自我发展的统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