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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刑罚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一部分,也是刑罚执行最有效的实现和监督途径。它与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共同构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全部内容,从而确保全部刑事活动能够公正、合法的贯彻执行。我国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既具有法律监督的一般特征,同时也具有其独有的特征。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具有程序内在的保护人权、减少犯罪的意义,也兼有维护正义、公平刑罚的程序外在价值意义。目前我国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可以根据执行机关和执行方式分为对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对公安机关负责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和对法院负责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但是作为一项在我国还不完善的一种监督制度,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在实践中还有诸多的欠缺之处,例如在立法方面的不完善、实务中交付程序不规范、机构设置过程中的利益重叠而导致的监督不独立等等。本文从对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模式和价值着手,对不同监督对象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析,试图找出完善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办法。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概念及特点、当今世界上主流模式、价值等。这一部分主要是从理论角度分析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重大意义及其完善它的实践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分析了监禁刑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公安机关负责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法院负责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基本的实践情况和现实存在的缺陷。这一部分是从实务中探求问题的原因和缺陷,指出当前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亟待解决和完善的地方。最后是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分别从立法、机构设置、制度等方面提出个人的建议,社区刑罚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文章积极提出社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在我国未来的发展之路。除此之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涉及各个机关,需要全方位的配合和协作,离不开各机关的良好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