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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事件语义学及“有界无界”论的基础上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探讨新闻叙事语篇中事件的标示系统以及标示手段之间的关系。主要探讨了以下三个问题:一、事件的界定。在目前国内事件影响最大的有界论及事件语义基元基础上,提出通过两个标准来界定事件:一是具有有界性,其语义实质是指行为过程达到终结点或发生了状态改变;二是主观认知上的有界性,即除了实际的时空界限外,叙述者主观上可以把事件作为整体来叙述,从而赋予事件主观认知上的有界性。二、事件的标示手段。根据戴维森的事件语义学观点,文章明确了事件是由动作行为及其直接参与者构成,并且动作行为是构成事件的核心。事件可由事件动词表示,其他动词若要表示事件,则需要借助其他手段。事件在动作行为方面的标示手段主要有四种:从时间上来标示动作行为终结的完成体标记“了”、通过限制动作行为的时空界限来标示事件的限制性状语、以及表明动作行为结果的述补结构与被动句、把字句两种特殊句式。标示事件参与者有界性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数量短语,二是有定名词。其中,有定名词又是通过人称代词、指示代词与专有名词三种形式来表示。它们共同构成事件的标示系统。三、事件标示系统的特点。在事件标示手段中,动作行为与事件参与者的标示手段是相互作用的,动作行为主要表示事件在时间与空间上的有界性与完整性,事件参与者主要表示事件在空间上的有界性。并且,事件的语义构成基础决定,事件的动作行为标示手段高于参与者标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