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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监管,不仅直接关系到应急决策政令的执行程度和执行效果,也关系到灾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突飞猛进,但应急监管机制建设却进展缓慢,学术研究也基本处于空白。我国近年来逐步探索并确立的监管模式,由于只是一种常态监管模式,在应急状态下立即就在监管力量、动力机制、方式手段、组织体系等方面暴露出了不适应的问题。因此,立足现有工作基础,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监管模式刻不容缓。本文总结了 "5·12"汶川地震救灾和重建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发达国家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并将汶川地震监管实践与发达国家应急监管的实践和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尝试性地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监管机制制度。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系统地总结了汶川地震救灾和重建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5·12"汶川特大地震救灾和重建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及时整合各方监管资源,建立起了上下结合、条块结合、专群结合的应急监管网络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覆盖、无缝衔接的监管组织体系。二是坚持严格监管与加快进度相结合的工作取向,在实践中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三是坚持预防在先、规范在前,围绕重点领域、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及时构建约束严密、切实管用的制度"链条",提升应急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四是把严肃惩处贯穿监管工作全过程。五是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监管工作全过程。然而,尽管我国应急监管机制建设在实践上有了很大进步,但在应急监管政策措施的法制化、指挥机构的完备性、力量多元参与格局的构建、制度机制和应急监管基础工作的自动化等方面都还存在问题。2、对发达国家在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下的应急监管模式进行了分析。世界上的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的多灾国家,通过经验积累和科学总结,逐步完善了一套包括监管体系在内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的运作和管理体系,这些体系存在以下五个共同点:一是最高层政府机构作为应急管理的决策核心,都高度重视应急监督;二是统一指挥、加强协同成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中的重点;三是将应急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公共职责;四是注重强化议会、民众等民主监督;五是对救灾捐款有严格的制度监管。3、将汶川地震监管实践与发达国家应急监管的实践和理论有机结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监管机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推动和完善国家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危机管理政策的法制化;二是建立强有力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监管指挥系统;三是构建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下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监管格局,四是注重从应急处置的不同阶段动态推进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下的监管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监管的机制制度;六是切实加大赈灾捐款监管模式的创新力度;七是构建基于电子政务环境下的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下的应急监管系统,促进监管基础工作的自动化。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我国常态监督模式进行分析,指出其在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状态下凸显出的不适应问题。二是对我国应急状态下监管机制建设的历程和特点进行分析,指出其可借鉴和欠缺之处。三是提出了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监管应遵循的原则和重点。四是在对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和地方在救灾和重建中开展应急监督的实践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和成果,提出了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适用于我国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监管模式。五是提出了把应急监管工作的有效做法延伸运用到常态监督工作中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