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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环境污染变得越来越复杂,而现阶段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是有限的,不能对所有的环境风险进行确切的证明。传统的环境保护理念和措施都是针对确定性的环境风险,因此为了应对不确定的环境风险,风险预防原则应运而生。本文总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概况,第二部分主要讲在适用风险预防原则过程中的一些程序性事项,第三部分分析海洋环境保护中风险预防原则的特点,第四部分结合我国海洋环境的特点,将风险预防原则引入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最后一部分将对全文作一个简要的总结。对于第一部分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概况。笔者首先从风险预防原则产生原因、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发展特点来介绍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情况。其次,通过对比现阶段风险预防原则的不同定义以及风险预防原则与损害预防原则的异同,总结出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要素来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进行深刻阐释。最后,讨论分析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问题。通过上述三方面的介绍分析,可以对风险预防原则的概况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第二部分主要分析风险预防原则在适用过程中所需解决的程序性问题,主要包括国家的提前通知和磋商义务以及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使风险预防原则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适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三部分是对海洋环境保护中的风险预防原则进行分析。首先是简要介绍国际海洋环境的现状和保护现状。其次,分析总结出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并结合其特点分析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中的特殊性。在前面部分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海洋环境的特点和我国的特殊国情,对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引入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贡献。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