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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由来已久的生产建设型财政开始向公共型财政转变,公共财政的内涵之一就是预算管理的制度化。换句话讲,我国公共财政的实现离不开预算制度的改革,预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制度、预算审批制度、预算执行制度和决算制度。预算编制是预算活动的第一个环节,在整个预算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预算编制活动的规范与否直接决定着编制成果是否科学,而编制成果又进一步影响着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相应的,预算编制制度的完善是预算执行制度以及决算制度完善的基础和起点。可以说,预算编制制度是整个预算制度的起点和基础,也是预算制度的重心之所在。关于预算编制所涉及的问题,目前学者们多是从经济学、财政学的角度进行探讨,从法律角度给予的关注则略显不足。基于此,笔者以我国预算编制制度为题,以期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系统研究。论文的主体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预算编制制度的国际通行做法。在这一部分,笔者从预算编制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两方面对预算编制制度的国际通行做法进行归纳,为笔者在第二部分分析我国预算编制制度的弊端时,提供一个可比较的样本,同时也为第三部分提出完善建议时,提供一个参考标准。第二部分为我国预算编制制度的弊端。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对我国预算编制制度的现状进行考察,然后在与国际通行做法比较的基础上,从预算编制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两方面剖析我国预算编制制度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为论文的重心和落脚点。基于前面的分析论述,在借鉴国际预算编制制度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推理,最终提出完善我国预算编制制度的具体建议,并对建议的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