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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海上航行安全不法行为这一概念是1989年《关于制止妨害海上航行安全不法行为的公约》中提出的,这种不法行为的最早表现形式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海盗行为。海盗问题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危害是巨大的。在今天,海盗又与恐怖主义等新的社会问题相结合,产生出与以往不同的诸多新特点,为国际社会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海盗的危害已为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重视,并且这种重视与日俱增。国际习惯法和国际条约法都有海盗问题的相关规定,因此,研究海盗的惩治问题有着极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海盗的相关概念、构成、管辖和惩治,这是现在各国惩治海盗的重要依据和规范。而1989年《关于制止妨害海上航行安全不法行为的公约》未提及海盗这一概念,却使用了“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的不法行为”这一概念,这是对传统海盗概念的发展,解决了许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能有效解决的打击和惩治海盗行为的问题。研究清楚这两个公约的相关各项规定,对我们现在进行国际合作、有效的管辖和惩治妨害海上航行安全的不法行为、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安全,都起着重要作用。本文运用分析、归纳、比较、综合的研究方法。其中,第一章主要运用归纳和比较的方法,总结出海盗的发展历史、危害及研究意义,比较不同时期海盗的定义以及海盗和其他相关概念,以达到对海盗问题的初步了解。然后,第二章运用归纳、分析、比较、综合的方法,结合具体案例,总结出现有国际法规范对妨害海上航行安全不法行为的管辖和惩治,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第三章则运用上述方法阐述1989年《关于制止妨害海上航行安全不法行为的公约》之后的有关制度的新发展。最后,运用综合的方法得出结论。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前言主要阐述研究这一问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及本文主要的研究方向;第一章拟从海盗的历史发展入手,分析现代海盗的危害及研究意义,介绍海盗的定义演变过程和现代海盗的类型;第二章则详细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关于制止妨害海上航行安全不法行为的公约》中海盗行为及妨害海上航行安全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及管辖和惩治措施等方面,主要探讨现代国际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制,从而提出现有规则的不足和局限之处;第三章阐述在89年公约后,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新产生的相关立法和具体实践措施:在国际立法方面介绍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所制定的《关于海盗和海上暴力行为的示范国内法》和《亚洲打击海盗及武装抢劫船只的地区合作协定》,在国内立法方面介绍了加拿大、俄罗斯、法国、日本和我国的相关国内立法,在实践措施中首先介绍各国的预防措施,其次介绍了在打击和防止海盗问题中最重要的原则——国际合作原则,这种合作不仅包括整个国际社会的合作,还包括地区性合作,我国在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结论部分综合阐述本文最主要的观点,指出解决妨害海上航行安全不法行为这一问题绝非一朝一夕所能达到,而是需要整个国际社会通力合作,研究新情况下出现的新特征,以期提出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弥补现有国际法规则的不足,以真正解决这一问题,保证国际航运安全和现代海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