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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学理论界的新热点,也是执法和司法实务界新的指导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具体案件也被要求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法律解释作为司法适用的核心,也不可避免的承担着重要角色。同时,这也招致了带有浓厚西方理想法治思维的学者的质疑,认为政治理念指导下的司法是法治的倒退。然而,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包括法律解释在内的法律观首先要正视当下中国的理论和司法现状,才能对日后的革新进步提出新思维,进行新举措。拙文无意大范围的检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实践,仅以服务大局为切入点,讨论政治理念影响下的法律解释何去何从。 本论文共设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精要,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以及对服务大局这一政治范畴话语的法律意义解读。 第二部分“服务大局语境中法律解释的原则、立场和回应”,法律解释是对司法过程中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等内容进行的阐释,价值衡量性是其基本特征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要做到恪守合法性、合理性、合道德性三项原则,秉持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立场,从而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回应服务大局的要求。 第三部分“法律解释的政治向度:服从于法治与政治”,权力无涉的法治作为一种理想状态,在理论和实务界都证明是不可行的,政治理念对法律解释有着深远甚至决定性的影响,必须正视政治权力对法律解释等司法适用的干涉,接受在现代中国包括法律解释在内的司法实践与政治理念紧密相连才能实现法治的观念。相信只有立足中国实际,才能解决中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