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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工具,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不少专家、学者对风险投资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本文主要针对制度条件对风险投资供给的影响,加以探讨和研究,全文分为三章进行阐述:
第一章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及供给特征
风险投资是指“为建立和发展专门从事某种新思想或新技术生产的小型企业而持有一定的份额所形成的资本。”风险资本是一种权益资本,并非借贷资本,它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度专业化和低流动性的特征。从风险资本的运行机制上看,可概括为三个过程,即筹集机制、投资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在风险投资的整个运行机制中,都是围绕着风险资本这一要素展开的。风险投资的发展既有赖于风险资本的供给,也有赖于对风险资本的需求。总的来说,风险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数量大、期限长和成本高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风险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依赖于外源的风险投资供给。由于风险投资存在外部性,因此风险投资的供给状况与风险投资市场的制度条件有着密切的关联,在纯粹竞争市场中,风险投资会出现不足,要弥补缺口就需要政府积极参与增加风险投资的供给。政府所应提供的主要制度条件,包括政府对风险投资业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信用担保、法律法规等,即涉及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各个环节的有关市场的准入、交易、资本退出规则的设计与安排。以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为例,分别分析政府税收法律政策、风险投资主体准入制度、资本市场建立等对风险资本供给的影响。此外,不同筹资来源提供的风险资本所形成的资本结构会对风险资本的运行模式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章我国风险投资的供给结构与制度缺陷
我国风险投资业目前的发展水平,在总体上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我国风险投资业经历了两次发展过程。一方面各地政府大量出资创办高新技术风险(创业)投资公司或投资公司,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开始大量涌现。我国风险投资供给由以下资金结构构成:政府直接投资、企业资本、外资资本、民间资本。根据最新的权威调查显示,我国风险投资在2003年见顶回落,造成2003年风险资本总量缩减的原因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外部环境对发展风险投资活动已经构成极大制约。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发展的突出矛盾是——风险资本潜在供给十分丰富,有效供给明显不足。目前我国税收政策、风险投资的法律准入规制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状况存在着对风险资本有效供给的制约因素。
第三章我国风险投资供给渠道的拓展和制度建设探讨
在风险投资体系建设中要很好地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当主要依靠市场,政府在完成引导民间资本,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后,随着风险投资业逐渐成熟,政府资金应逐步退出,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让民间资本成为风险投资业的主角。具体建议如下:1、政府应加强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2、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吸纳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的投入;3、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4、完善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体系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