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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当前我国的重要刑法制度,着力于解决公民在特定时间段是否追究和怎样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由于主要内容设计以宽容为价值取向,因而,又可称之为宽容刑法制度,一直以来受到刑法学界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高度关注。然而,许多问题尚未理清,为此,文章以四部分探讨相关焦点问题。
第一部分是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基本理论。探讨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相关核心概念。第二部分是国内外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概览。通过对比国内外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期借鉴国外和我国历史先进的经验,来达到完善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目的。第三部分是我国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中,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设定欠科学;十四至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过窄;缺乏老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制和老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上限。降低刑事责任制度层面,对未成年人一律应当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原则过于刚性,差异化不够;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降低刑事责任制度规定欠科学细致。第四部分探讨了完善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措施。认为在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层面,应当降低未成年人出罪年龄至十二周岁,在十二至十四周岁期间设定弹性刑事责任追究制;十四至十六周岁期间打破八种罪的限制,拓宽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建立七十五周岁至九十周岁之间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追究制;构建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弹性刑事责任追究制。而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角度出发,建议引入针对未成年人的第三种追究刑责的宽容方式—免除处罚;构建更为科学细致的老年人降低刑事责任制度,建议直接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间接故意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过于自信失犯罪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一部分是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基本理论。探讨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相关核心概念。第二部分是国内外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概览。通过对比国内外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期借鉴国外和我国历史先进的经验,来达到完善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目的。第三部分是我国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中,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设定欠科学;十四至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过窄;缺乏老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制和老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上限。降低刑事责任制度层面,对未成年人一律应当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原则过于刚性,差异化不够;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降低刑事责任制度规定欠科学细致。第四部分探讨了完善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措施。认为在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层面,应当降低未成年人出罪年龄至十二周岁,在十二至十四周岁期间设定弹性刑事责任追究制;十四至十六周岁期间打破八种罪的限制,拓宽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建立七十五周岁至九十周岁之间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追究制;构建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弹性刑事责任追究制。而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角度出发,建议引入针对未成年人的第三种追究刑责的宽容方式—免除处罚;构建更为科学细致的老年人降低刑事责任制度,建议直接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间接故意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过于自信失犯罪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