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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由阿根廷经济学家罗尔·普雷比查首次提出,其最初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帮助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优惠。最早将普惠制的理念引入金融体系的是联合国2005年的“小额信贷年”。它提出要构建一个能将低收入及贫困群体包容在内的普惠性金融体系,使这部分群体也能得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带来的好处。作为贫困及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和重视。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七个“中央1号文件”,从不同角度对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建议;2008年一年,银监会连续出台一系列关于指导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但通过对西部各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的具体分析发现,西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借鉴普惠性金融体系的框架理论,分别从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服务提供者、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以及政府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激励监管四个层面对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进行了研究。通过数据资料的收集发现,目前西部地区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客户层面主要存在农村二元金融结构;西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金融服务提供者层面的问题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缺乏相关法律保障、资金投向单一;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产权结构模糊;邮政储蓄银行面临商业化选择的困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门槛较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等。基础设施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支付结算服务有待提高;农户及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抵押担保不足。政府宏观层面存在的问题有:政府宏观激励措施不足,利率上限限制仍较为严格、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农业小额保险补贴缺位等,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仍较严格。本文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采用因子分析的实证分析方法,按不同指标分别对西部各省农村金融体系现状进行了对比和排名。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目前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建立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仍主要面临规模、深度和成本效益三方面的挑战:首先,要能够为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其次,不断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扩大服务面;第三,要能够实现机构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西部贫困地区发展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首先,要明确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满足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其次,提出对传统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建议,要着重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完善农业保险;对于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的生态环境,分别从信用担保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支付环境、加强金融教育、优化信用环境等多个方面着手,培育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营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此外,还要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主体,实施有差别的、有激励作用的监管机制,转变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等,并提出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的建议,以完善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