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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投资者对于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壮大。互联网金融依靠自身业务效率高、运营成本低、操作流程简便等特点在金融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一定程度上代替传统商业银行实现了部分功能,不仅通过吸引优质客户抢占了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而且还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收益率,进一步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长久以来,商业银行都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积极参与者与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上担任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能够帮助银行顺应时代潮流,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进而提高传统金融行业的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金融企业经营模式改革,确定发展方向并制定更为切实有效的未来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认识,从而帮助监管部门加强对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保持我国经济整体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从理论角度,本文首先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产品模式和基本特点以及银行风险承担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概述,为接下来的理论分析打下了基础。从实证角度,本文选取了我国28家上市银行2009-2018年的年报数据,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非线性关系进行回归分析,并对主要变量进行了测度和检验,避免了模型中出现变量相关性与共线性问题,借助STATA软件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最后对回归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同时,通过将样本分为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1)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满足U型规律。也就是说,在短时间内第三方支付和P2P的发展均能有效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但是在长期中第三方支付和P2P的发展都会显著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2)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的反应存在异质性差别,具体来说,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反应较敏感,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会受到影响,但敏感度相对较低。最后,本文从银行治理、货币政策和行业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管理风险能力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