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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觉醒,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人们逐渐接受了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今,诉讼越来越多且日益复杂化,而恶意诉讼现象亦浮出水面且日趋严重。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恶意诉讼的规制在立法方面缺乏实体性规范,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恶意诉讼行为的规制难以完善。因此,对恶意诉讼行为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预防和遏制,并建立公正高效的诉讼机制以推动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进步。本文通过论述恶意诉讼的产生原因和现实危害性,得出恶意诉讼应作为一种新型侵权类型加以规制的观点。进而分析恶意诉讼的构成特征,论证对恶意诉讼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面对不断发生的恶意诉讼,法律规制显然是非常重要的途径,但我国现行法律却对如何解决恶意诉讼这一问题存在严重的缺失,因此研究如何有效预防恶意诉讼及恶意诉讼发生后如何予以有效的规制是法律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当然,面对恶意诉讼这一社会现象,仅靠诉讼途径解决也是不足取的,需要从根源上杜绝及减少恶意诉讼的发生。这就需要立法及司法上合理地分配资源,不但要建立有效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而且要在司法体系内部、不同程序阶段之间建立合理的分配体系。面对现实存在的恶意诉讼现象,需要建立综合的防控体系,重点要构建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在此进行的研究也就显得特别有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