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危险性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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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是与社会危害性并列的一个概念,是刑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贯穿刑罚权行使的始终。但是,在我国刑法学界,不仅对人身危险性在刑罚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不同意见,而且对人身危险性这个概念也是众说纷纭。因此,正确廓清人身危险性的概念是刻不容缓的。要正确界定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必须确定研究的范围和目的,只有首先确定研究的领域,才能准确把握人身危险性的外延和内涵。在刑法领域内,人身危险性的概念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再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可能性。而要正确评价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程度,必须以犯罪人个人情况为评价依据,这不仅包括犯罪人的生理情况、心理情况和与犯罪人个人有关的社会环境因素等基本个人情况,而且更重要的是犯罪人的行为表现,这包括犯罪人罪前、罪中和罪后的行为表现。只有在综合分析了犯罪人个人基本情况和行为表现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程度做出较准确的评价。当然,为了更准确的理解刑法领域内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概念,还有必要把人身危险性与刑法中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概念区别开来,因为这几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极易导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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