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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美国存在了近400年,在经历了几涨几消后,已然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点,如基督教新教占主导地位,宗教多元化,宗教团体的“草根性”,宗教与政治貌离神合的关系等。为解决宗教与公立教育之间的矛盾,美国采取了“政教分离”原则,其法律基础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学校中的宗教问题是随着美国教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由于在20世纪中叶到80年代这段时间联邦政府对教育采取了积极干预的态度,并相继出台了众多教育法,因而在保障了师生权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种宗教问题,大致可以归结为一下三方面:教育教学方面、学生宗教自由方面和教师宗教自由方面。通过分析案例可以看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公立学校宗教问题有如下的一些特点:1.从数量来看,50年代之后案件开始增多,70年代达到鼎盛时期;2.这时期的宗教问题主要通过第一修正案的“建立条款”来解决;3.一些典型判例成为日后判决其他类似问题的法律依据。近20年来美国教育中又出现了不少新的宗教问题。其中包括学校设施的使用、分发宗教读物、宗教假日、对学校的资助、有关宗教问题的指导方针等问题。21世纪伊始,由于动荡不安的国际局势,校园宗教又经历了从高潮到低谷的反复,宗教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美国在如何处理公立学校宗教问题上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