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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拟在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及社区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方案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利用医疗保险数据,分析门诊统筹参保、就诊情况以及影响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和费用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探索适用于进行风险调整的因素,并最终建立基于风险调整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支付标准,以期为深圳市及其它城市按人头付费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研究为主、定性研究为辅的方法进行分析:(1)利用内容分析和文献计量的方法对国内外有关按人头付费和风险调整的理论与实践情况进行系统综述,分析提炼可供本研究借鉴的理论和方法;(2)利用现场访谈详细了解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及社区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方案;(3)利用描述性统计分析门诊统筹参保、就诊情况;(4)利用两部模型对影响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和费用的因素进行筛选,建立基于风险调整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支付标准。 结果:本研究的主要结果如下:(1)影响卫生服务利用的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医保档次和所在社康中心,预测的就诊概率最大值为0.862,最小值为0.012,均值为0.177;(2)影响卫生服务费用的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医保档次、所在社康中心和慢病或大病有无,全体参保人群月人均总费用预测值为6.17元;(3)根据文献研究确立的选择标准及统计分析的结果,筛选年龄、性别、医保档次和慢病或大病4个因素作为风险调整因素,据此确立了52个不同人群组别的按人头付费支付标准。 结论:不同年龄、性别、医保档次和疾病状况的人群,卫生服务利用和费用不同,采用未经风险调整的按人头付费,会造成医保资金在社康中心分配不公平、社康中心进行风险选择等不良后果,有必要推动实施基于风险调整的按人头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