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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的发展使得国家/地区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已经意识到本国/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有一个和谐的开放环境。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已经是WTO的一员,通过遵守WTO的各种规定,与其他国家进行经贸往来。但是,这些规则并不能够满足一些成员国更高的需求。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转而采取与其相邻或者经济关系密切国家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方式弥补这一不足。那早期区域经济合作是为了便利化区内成员间的贸易往来,从而促进贸易。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直接投资在经贸活动中已经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许多区域经济合作也开始把促进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作为合作的重要目标。中国也积极参加区域经济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我国第一个参与的并起主导作用的自由贸易区。它是一个新生的“南南型”并集体制型与紧密型为一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自2001年11月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在双方贸易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签订的RTAs(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一些投资措施也使FDI的流动日趋活跃,而这也标志着从贸易领域转向投资领域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未来发展的重点。这样我国将成为东盟各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目标国,同时中国也逐渐成为一些东盟国家FDI的重要来源地。所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例,结合区域贸易协定的直接投资理论,并从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两个角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东盟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CAFTA建立后,签订RTAs中投资措施的FDI效应。并利用投资引力模型对投资效应进行检验。结果表明,CAFTA的建立后,RTAs投资措施对中国直接投资产生了显著的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并针对这一实证结果,提出中国优化CAFTA直接投资效应的政策建议。让中国和东盟都从CAFTA发展中受益,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