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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秸秆综合利用的视角出发,首先讨论在市场环境下农业生产的发展存在偏离循环农业发展方向的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合作农场的现实实践经验,笔者通过探讨以层级制替代市场价格引导机制的合作农场的制度优势得出相较于市场机制,合作农场对循环农业以及资源可持续利用有更好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虽然市场机制能够有效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当前秸秆综合利用在市场价格信号的引导下显现出与循环农业理念相冲突的特征。需要申明的是,本文并非是关于市场机制与层级制比较分析的文章,本文主要考察的是以村集体为核心的层级制合作农场与市场机制相比在推动循环农业发展问题上存在的差异。本文的基本出发点是秸秆还田虽然是循环农业的重要内容,但过于极端化的秸秆利用选择会导致秸秆综合利用难以得到发展,此外秸秆还田并未充分发挥秸秆的资源价值,例如秸秆过腹还田或秸秆制饲,通过沼气化既能够充分利用资源价值,也能更有效地建立循环农业体系。市场价格机制的引导下,秸秆综合利用的低收益特征使得市场利益相关主体不会进入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而作为循环农业的重要部分,秸秆综合利用带来了大量的社会正外部性,然而这种外部性并未形成市场主体的收益,因此即使社会收益很高,但市场主体往往因为利润低下而缺乏激励,这使得市场机制无法真正有效地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循环农业以构建农业生态圈为目的,其中类似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各个生产环节提供的正外部性无法在市场中实现收益,这也是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推动循环农业发展的核心原因。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层级制替代市场机制的合作农场,秸秆综合利用带来的正外部性必然需要政府的补贴进行支持,但本文从层级制的形成机理及其激励机制证明合作农场相比市场主体对政府补贴有更优的反馈。自秸秆禁烧令颁布以来,政府也开始同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户在秸秆禁烧前与禁烧后的秸秆处理选择都倾向于单元化。在秸秆焚烧管制政策下农户基本一致选择将秸秆还田,然而秸秆还田作为农户当前的最优选择面临过度还田带来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问题。秸秆作为饲料、肥料等工业原料有较高的发展价值潜力,如何实现资源的更有效利用,并保证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建立循环农业的关键点之一。在分析农户处理秸秆的选择问题中,笔者借用生产者理论,将各种秸秆处理方式作为生产要素,而秸秆处理量作为产出,分析农户以单一方式处理秸秆的原因。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农户采用单一方式处理秸秆的原因在于极高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秸秆还田与就地焚烧之所以成为农户的最优选择,关键在于单位成本的边际产出远远高于其它秸秆利用方式。从现实情况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出直接还田处理一亩土地的秸秆所花费的成本要低于其它秸秆利用方式,这也同样能解释秸秆焚烧盛行的现象,两种秸秆处理方式的低成本主要有两个来源,第一,是劳动力机会成本的降低;第二,是直接成本的下降,对于秸秆还田而言,直接成本的下降源自于政府的高额补贴政策,而对于秸秆焚烧而言,直接成本的下降则是秸秆处理成本的转嫁。上述分析过程都是基于农户在拥有完整的秸秆利用选择集合前提下进行的,但结合笔者在苏州地区调研发现的实际情况,农户在秸秆综合利用的选择集合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约束,农户通常仅有秸秆薪柴、秸秆还田等处理方式,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同样在于市场中缺少需求方,这种角色缺失仅存在两种可能:1、政府施加了准入限制,导致市场主体无法进入;2、行业利润低下,市场主体缺少激励进入。事实上秸秆行业被政府垄断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因此农户出现选择约束的情况极大程度上与秸秆综合利用利润低下的问题相挂钩,市场价格引导下利润低下的行业对市场主体没有吸引力,其带来的社会外部性被社会群体分享却没有形成经营主体的收益。在循环农业体系中,例如秸秆综合利用这样的低收益高外部性链结是大量存在的,在缺少市场主体进入的情况下,循环农业体系在市场机制中建立的可能性是较低的。当前在江苏苏南地区推行的合作农场实质上是一种以村集体为核心,将层级制替代市场机制的农业生产组织。相较于市场机制,以层级制为核心的合作农场对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建立循环农业有更好的推动作用,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1)以村集体为核心的合作农场具有更为完善的激励机制;(2)合作农场以建立农业产业链为基础,为利润薄弱的环节提供利益支持,也能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3)合作农场对于相关支持政策的反应优于市场主体;(4)以村集体为核心的合作农场是当前国家行政体制下与产权体制下实现层级制的唯一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