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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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地频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尤其是工厂、煤矿企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从云南富源煤矿瓦斯事故、到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化工企业爆炸,到路边商铺火灾,如此种种,涉及到建筑、采矿、电力、制造等各个行业,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令人触目惊心。安全事故的频发,给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阻碍,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究其原因,不仅包含自然和社会方面因素,还有其法律方面的原因。为了更加有效地遏制、打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我国曾于2009年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完善,但尽管如此,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率并没有有效地降低,反而呈现上涨趋势。随着信息化、科技化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面对新型责任事故呈现出复杂、多因性的特点,现行法律规定难免有不足之处,本文试从理论基础、构成要件、监督过失、过失危险犯等角度入手,尝试进行综合研究探讨,进而达到在立法上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完善,最终实现准确适用法律的目标,达到引起企事业的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目的,以法律武器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入手,阐述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法过程和涉及的业务过失、危险过失、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和监督过失等理论依据,并对该罪名所涉及的理论依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为下文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研究做铺垫;第二部分就重大责任事故罪各构成要件中的问题展开探讨,对每一个构成要件在学术界存在的争论以及不同的观点做详细的说明和比较,对其合理性进行评述,并在进行分析对比、综合研究之后,表述笔者本人的见解;第三部分分析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监督过失责任、过失危险犯,并对该罪刑种配置进行研究,着力在法律处罚范围、处罚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探讨因现有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不确定、不完善的内容;第四部分通过上文理论部分的分析,在立法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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