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何处理功利主义与“偏见”和“利已”之间的关系是功利主义道德哲学面临的两个难题。功利主义道德哲学要求“无偏见”的价值判断视角,而在众多版本的功利主义思想中,以边沁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又称行为功利主义)尤其重视这一点。本文讨论了这一要求在道德哲学上的必要性,以及功利主义为了满足“无偏见”要求而得出的其他推论。偏见不仅涉及诸多意识形态,也涉及利已心。本文讨论了功利主义与利已心的关系的目的,说明了它与“利益的平等考量原则”之间的冲突以及这种冲突可以经由何种方法化解。第一章界定了功利原则及其对立原则“苦行主义”偏见。功利主义指出人类社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道德观点,都是符合最大幸福原则的,即便苦行主义者也是如此。对功利主义的反驳不可能彻底,因为合理的对痛苦的追求都是为了更大的幸福的追求。然而功利主义却要求人们按其原则处理一切事情,反对以不必要的痛苦换来幸福的意识形态,哪怕其信徒相信自已能从痛苦中获得更多的快乐。功利主义认为只有一个生活世界,它在衡量幸福和痛苦时不会将彼岸世界的幸福与痛苦计算在内。功利主义只对当下和未来负责,不承认过去的权威。休谟道德哲学为功利主义将一切价值判断都归为“幸福”和“痛苦”提供了理论基础。功利主义虽然常被认为是“反形而上学”的,然而它其实只是将形而上学简化了,并没有放弃“利益的平等考量”这个形而上学的道德原则。功利主义有两个界限,其一是功利主义对传统偏见的批判态度,因此功利主义不是保守主义;其二功利主义所考量的“幸福”并不限于通常所说的“物质享乐”,它并没有(也不可能)对幸福作出这样的规定,因此它不是物质主义。第二章主要讨论的是功利主义中“利益的平等考量原则”与利已心,有偏见的平等观可能导致的伪善,而最大幸福原则本身就含有“不可为甲的较小幸福放弃乙的较大幸福”之主张,因此与平等考量原则不构成矛盾。功利主义者之所以有时候会差别对待不同的人,也只是因为物质或制度条件所限,而非道德哲学上的原因。功利主义不主张消除利已心,而是主张通过规则来使利已动机能够实现利他行为。这一章还讨论了幸福的“质”与“量”的差异:边沁在规定如何衡量幸福时已经说明过幸福的“时间长短”和“可否带来其他幸福”是重要的标准,这两条标准其实已经涵盖了“质”上比较高级的幸福与低级的幸福的区别。边沁的语言其实比密尔的更标准,这样的好处在于它一方面既考虑了更长远的幸福,又不会纵容文化偏见将自已标榜为“高级”的并获得不正当的政治优势。第三章主要讨论的是当代思想家们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借助这些批判,我们得以反思功利主义因其严厉的偏见批判而引起的实践困难。威廉姆斯认为,功利主义由于严厉的偏见批判,与某些生命完整性的理想不兼容。他还批判了西季威克的“宇宙的观点”,这种功利主义不仅无视人的利已心,甚至不顾有限的信息和人类有限的理性能力,不切实际地要求我们考量全世界的所有生命的幸福与痛苦。这说明直接以无限的宇宙为考量对象的“无偏见”视角是超出人类的理性能力的。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功利主义者需承认理性能力并非无限,但理性应当尽其所能。威廉姆斯指出功利主义无法严格禁止任何行为,这与罗尔斯关于“功利主义无法禁止奴隶制”的批判一致。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则首先体现为对功利主义无法谴责奴隶制的批判,功利主义者的回应是:功利主义证明奴隶制必须建立在偏见上,并通过摧毁偏见来摧毁奴隶制。至于他对功利主义是“至善论”的批判,功利主义者承认这一点,但功利主义者认为道德哲学都应当以至善为目的,它应当标记出道德要求,而非为不够道德的行为寻找偏见借口。最后,在面对多元文化问题上,功利主义的确能够以一种“无偏见”视角处理多元文化问题,代价是拒绝一切文化认同。功利主义以消除了意识形态的修辞与偏见的尺度来衡量事物的价值,该视角虽然在理论上能够成立,却在充满各种偏见的多元文化历史现实中会遭遇很大困难。第四章讨论功利主义为在实践中克服“偏见”和“利已”之困难所采用的方法。所谓“规则功利主义”只是遭遇信息匮乏之困难的行为功利主义,二者间并不存在道德哲学上的冲突。功利主义中“规则”的真正目的是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由于利已心相对稳定,主导了人类大部分行为,这使得以赏罚来调节人的行为成为可能。功利主义只承认遵守法律是趋利避害,却不承认法律是道德准则。在这一章中我们还对价值的“可比较性”和“同质性”进行了区分,说明功利主义将无偏见的诸价值进行平等考量是承认可比较性,却不承认同质性。由于每个人的生活世界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将世界上所有事物的价值都在统一标准下量化定价;然而只要我们仍在诸善中做选择,实际上就已经承认了诸善的“可比较性”。古典功利主义并不要求将一切价值在市场上明码标价,将功利主义视作要求以某种“价值通货”衡量一切价值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的根源与此前“宇宙的观点”的错误是一致的,它们都高估了人的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