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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是一个国家的灵魂和血脉,一个民族的繁衍生息须依靠婚姻,因此与婚姻有关的秩序在各个民族中也有其特有的规定。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为“黔东南”)是苗族人口最为聚集的地区,苗族人民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为开发黔东南做出重要贡献。在地域相对封闭的苗族社会,婚姻的缔结不仅可以繁衍种族、哺育后代,还能够寻求到一种安全稳定的生活,达成经济协作,形成共享的机制,更能为当地社会的发展提供必要保障。苗族人民早在国家法尚未渗入到这一片地区之前就已经开始通过习惯法将社会责任、权利义务等与婚姻当事人直接联系在一起,苗族习惯法中包括婚姻习惯法在内的各类习惯法制度。其中婚姻习惯法的最大特色主要体现在其结婚制度方面,且至今仍然对苗族人民有着深远的影响。笔者基于前期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大量的裁判文书调查,了解到在该地区有别于汉族地区但又普遍存在的司法现象,即苗族人民婚姻纠纷产生的一个主要起因是他们大多受婚姻习惯法影响而缔结婚姻。而这一现象正是由于苗族婚姻习惯法有关结婚的规定与我国现行法律有着一定的冲突,所以导致了各类冲突问题的产生。但随着我国国家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黔东南地区苗族人民继续按照传统婚姻习惯法缔结婚姻产生的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的调和。这类由冲突所引发的纠纷问题可以称之为冲突问题。缔结婚姻是一段婚姻家庭关系的开始,一段婚姻家庭关系在开始的时候就存在冲突问题,并且没有得到良好的重视,影响的不仅是男女双方的利益,更事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应该值得关注。文章在主要内容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基于前期调查,从大量案件中选取了黔东南地区三个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这三个案例进行案情简介,提炼出共同存在的主要冲突——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在结婚制度上的冲突。归纳出在黔东南司法实践中,由于苗族人民基于此冲突依照苗族习惯法中的婚姻习惯法而缔结婚姻后产生的三个典型的冲突问题,即婚约财产问题、无效婚姻问题以及同居关系问题。第二部分,对上述三类案例进行法理层面的剖析。从共同的冲突点引入,对三个冲突问题分别从国家法和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两个角度进行阐释分析,从而论述这一冲突在具体问题中是如何体现的。第三部分,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研究,思考出这一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法的普适性与苗族婚姻习惯法的地方性之间存在矛盾,并对这一矛盾关系具体从三个方面进行探析,以期能寻求到冲突问题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