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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后半期开始,伴随着世界人口大规模的自由流动,以及科技、环境、经济等诸多原因,传染性疾病也开始在全球蔓延开来。众所周知,多数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国内欠缺完善的公共保健措施,而高药价使其无法从外部获得所需的药品,所以基础药品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全球性的健康危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就在于解决公共健康危机的核心——药品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问题。所以在当前环境下探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中的法律问题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本论文分别从理论以及案例层面阐述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必要性问题、标准问题、程序问题等,并结合国际条约以及国内法给出相应对策,以期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推广提供有益的思路。导论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即国际及国内公共健康卫生共同面临的药价过高和通用药缺乏的困境,并以案例引出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推广中的法律问题及其争执点。第一章首先提出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中的突出问题。简要介绍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必要性、以及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标准问题与程序问题中的问题点。第二章首先以法理探讨的方式说明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必要性在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且驳斥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阻碍反垄断法的观点。本文随后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标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结合国际条约,明确了现行的弹性标准不利于启动颁布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并得出了应当将药品强制许可标准明朗化、国际化,方有利于使强制许可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同时防止专利权人利用一切可能性滥用权利。之后,本文又针对药品强制许可中相关程序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三章以《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文本出发,指出现阶段我国仅规定了不完整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标准,且缺乏必要的救济程序规定,只能援引参照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建议我国今后的立法动向应该充分利用TRIPs协定赋予的自主权,保护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四章是结论部分。明确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应对全球性健康危机和在国际药品贸易寻求优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