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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财产犯罪在各类犯罪中的数量居高不下,尤其是入户盗窃这种行为类型,由于这种盗窃行为的私密性极高,行为人往往在夜间进行盗窃,入户后如果被主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往往转化为抢劫,危害性极高,此种行为不仅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而且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极大地引起了人们的恐慌。所以我国在2011年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作为一种特殊情形的盗窃罪定罪,此次修改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争议。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已经近10年,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与此同时,也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入户盗窃出现的新问题的深入探讨与研究。笔者就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对入户盗窃中的“户”进行界定,对理论上的观点以及在实务中对于酒店宾馆、露营帐篷、房车这样的特殊场所是否界定为户进行了分析论证。其次,对于入户行为与盗窃行为的关系,是属于结合犯、牵连犯还是吸收犯等观点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讨论带有其他非法目的(如杀人、强奸等)入户后临时起意盗窃、欺骗型入户后临时起意盗窃是否认定为入户盗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再次,对入户盗窃既遂形态的认定,主要分歧在于对入户盗窃既遂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主要对一些特殊情形的盗窃进行理解,如入户盗窃能否转化为入户抢劫,携带凶器入户盗窃、多次入户盗窃这样两种情形并存时的定罪处罚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更好的解决入户盗窃有关的争议问题,做到同案同判,维护司法的统一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