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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犯罪发生率不断攀升、犯罪类型不断增多,严峻的犯罪形势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附条件不起诉作为轻罪非犯罪化处理的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具有化解刑事纠纷、实现审前程序分流的功能。本文从一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出发,引发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思考,并分五章进行解析。第一章把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关的不起诉制度、免予起诉和缓刑制度比较,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内涵:即公诉机关对符合公诉的案件,综合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较为适当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暂时不予起诉,限期让犯罪嫌疑人履行一定义务,若其在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就不再提起公诉的制度。第二章从近年来我国各地检察机关相继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出发,分析由于欠缺法律明确规定,引起的不少争议。否定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不具备合法性;违背分权制衡的司法原则,造成对审判权的侵犯;附条件不起诉与缓刑制度冲突。肯定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一项司法新举措,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没有侵犯法院的审判权;符合和谐社会理念和国际趋势。第三章介绍了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澳门地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此基础上,总结这一制度五方面的类似规定:罪责要求一般是轻罪;核心是附加相应的条件;充分考虑公共利益;操作程序比较规范;设置较为完善的救济机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得到有效实施,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第四章主要分析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包括有利于规范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的附条件不起诉做法;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刑罚目的;有利于完善公诉制度,适当扩大检察官裁量权;有利于涉案人员改过自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行性包括和谐观念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立法规定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创造了法律基础;试点经验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最后一章,结合司法实践和我国国情,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适用制度包括适用范围主要考虑起诉不利于公众利益的轻罪案件;适用条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和犯罪后的表现;附加条件即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要求犯罪嫌疑人遵守的义务。二、运作程序包括检察机关的告知,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和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组织听证,最后是检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三、配套制度包括考察帮教机制中的考察帮教人员、内容、要求、方式和期限;监督制约机制中的检察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机构的监督制约。完善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有利于制度的良性运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