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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和相关研究都已经证明,在我国,家庭寄养是除收养以外对孤残儿童最佳的养育方式。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大背景下,随着孤残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加,机构化养育模式的压力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大力推广家庭寄养成为完善我国特殊儿童福利制度的必由之路。现有的关于家庭寄养的研究大都是从成人的视角出发,在家庭寄养政策、成效和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忽视了孤残儿童这一家庭寄养的重要主体,既没有对他们的意义世界给予足够重视,也没有充分尊重儿童在寄养过程中的权利。儿童权利理论认为,儿童与成人一样都是权利的主体,拥有和享受参与、生存、受保护等一系列权利。因此,本研究采用与传统研究不同的视角,以S市儿童福利院中11名经历过寄养中断的曾寄养儿童为研究对象,把他们作为研究的参与者与重要主体,倾听曾寄养儿童的声音,在儿童福利院的寄养工作流程的框架内呈现他们完整的寄养经验故事。与此同时,从儿童权利视角展开分析,探寻寄养工作中的待完善之处。研究结果表明,研究对象的家庭寄养是一个包括离开儿福院、适应融入家庭、安置终止、再安置在内的曲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曾寄养儿童经历了复杂的心理体验,大致包括:糊里糊涂进入安置系统、开开心心迎接新生活、茫然恐慌度过过渡期、渐渐适应融入家庭生活、不知所措迎来生活转折、痛苦挣扎离开寄养家庭、再安置时无所谓。在整个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寄养儿童的参与权、知情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受到了损害。他们经历了其他孤残儿童没能拥有的家庭生活,但是也尝到了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苦涩滋味。在儿童权利视角下,为了更好地保障寄养儿童的应有权利,社会工作者需要在宏观层面倡导儿童权利取向的保护政策的建立,在中观和微观层面上切实提升自身对儿童权利的敏感性和儿童权利视角的工作方法及水平,真正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