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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作为引领城市发展的指引工具,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市化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城乡规划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在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变更等政府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各种矛盾也随之而来,其中以城乡规划随意、频繁变更这一类问题尤为突出。 城乡规划作为引领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据,其作出的各项计划是以一定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各种状况为基础的,如果其生存的社会条件发生变化,城乡规划就需要进行变更。但在现实中,由于城乡规划变更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十分完善以及规划工作中的各种缺陷和不足,有权机关在实际操作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变更规划、规划随意变更、频繁变更的现象时有发生,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近些年,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城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划目标和内容实施,为了眼前利益和经济指标,粗放实施规划内容以获取所谓的快速城镇化,导致资源耗竭、环境污染、人与自然矛盾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当代人利益,规划实施不尊重城市历史和文化,导致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破坏严重;为了实现个人或少数人群利益,各地盲目的大拆大建,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城乡规划实施关系着诸多社会利益资源的整合与分配,近年来因规划变更问题造成了很多恶劣的影响,这些对我国的城市发展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