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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被广泛用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中国上市公司对这一制度的运用也越来越正式和规范。而在现代公司内部,已经基本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三权分立的治理模式,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控制权配置对公司股权激励设计动机以及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文章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创新等情况及国内外文献综述。随后对股权激励的概念及相关理论、控制权配置的概念及分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在案例分析中,以民营化后的上海家化为例,纵向对比了在控制权存在差异的背景下,两套股权激方案的具体条款设计、激励动机和激励效果的差异,希望通过该案例探究控制权配置差异对于股权激励设计动机及有效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上海家化董事会结构处于独立,内部出现权力的制衡,经理层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由大股东控制时,股权激励条款设计更为合理,从动机上来讲,体现出比较强的激励性,从结果来看,对于公司的业绩和股价也有比较明显的提升作用。反之,当大股东对董事会有较高的控制权,总经理由大股东直接任命且两职合一时,其股权激励具有较强的福利色彩,市场反应也较为一般。基于此,本文就如何提升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提出了相关建议。
文章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创新等情况及国内外文献综述。随后对股权激励的概念及相关理论、控制权配置的概念及分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在案例分析中,以民营化后的上海家化为例,纵向对比了在控制权存在差异的背景下,两套股权激方案的具体条款设计、激励动机和激励效果的差异,希望通过该案例探究控制权配置差异对于股权激励设计动机及有效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上海家化董事会结构处于独立,内部出现权力的制衡,经理层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由大股东控制时,股权激励条款设计更为合理,从动机上来讲,体现出比较强的激励性,从结果来看,对于公司的业绩和股价也有比较明显的提升作用。反之,当大股东对董事会有较高的控制权,总经理由大股东直接任命且两职合一时,其股权激励具有较强的福利色彩,市场反应也较为一般。基于此,本文就如何提升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