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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作为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追诉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未决羁押不当,就会侵犯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权。为了防止未决羁押权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治国家不仅设立了较为严格的未决羁押审查程序,而且赋予了被羁押人寻求救济的权利,确立了未决羁押救济制度。为了规范未决羁押行为,防止羁押权滥用,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羁押权与公民人身自由权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建立一套相对完备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在建设法治中国和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完善我国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对于实现我国刑事司法法治化和刑事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决羁押的适用关系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与国家权力机关关注的焦点。一些学者针对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比如建立保释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羁押复查制度等。但是这些意见并没有完全被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所采纳,主要原因是这些意见不仅缺少相应的法治环境,而且不符合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法治理念。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虽然没有建立一套完备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但是在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发展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有利于改善被羁押人的羁押环境,促进对被羁押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更有利于规范未决羁押行为,有效防止羁押权滥用,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保障人权和程序正义的刑事司法理念,缩小了与国际公约的差距。虽然我国对未决羁押的研究已经非常成熟,但是将未决羁押单独进行研究的论文和著作非常少。因此,将未决羁押救济制度进行单独研究比研究未决羁押制度更加具有指导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未决羁押救济的概念与特点,重点阐述了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价值。具体包括:权力制约价值;促进程序正义价值;保障人权价值和提高司法效率价值。第二部分:考察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和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对两大法系国家未决羁押救济权主体、未决羁押救济程序、期限以及途径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两大法系国家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基于规范分析的方法,从未决羁押救济权主体、未决羁押救济程序、期限以及途径四个方面,对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梳理和概括,并且用实证分析法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检察机关中立性不足;未决羁押救济程序不健全;未决羁押救济期限不明确;未决羁押救济途径不充分。第四部分:立足我国的国情,积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针对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具体措施。具体包括:赋予法院未决羁押决定权;完善未决羁押救济程序;明确未决羁押救济期限;丰富未决羁押救济途径。其中,丰富未决羁押救济途径包括:扩大被羁押人的救济权利;完善国家未决羁押赔偿制度;保持未决羁押场所的中立性,保证被羁押人受到公平中立的对待;保障被羁押人及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完善对违法羁押责任主体的惩戒制度;改善未决羁押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