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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办学质量日益受到关注的背景下,把问责引入到教育领域,加强政府对学校教育质量的问责,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对学校的教育问责有多种途径或内容的选择。传统上,我国教育问责注重对学校办学条件、规则遵守、考试分数的问责,上述问责方式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办学条件是政府的责任,问责学校没有道理;规则遵守让学校充当“听话者”,可能使学校忽略对办学质量的追求;以考试分数问责学校办学质量,往往导致学校应试教育行为的发生。传统教育问责之所以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对学校的教育问责缺乏一致性的质量标准,由此导致教育问责在设计上难以采集到关于学校办学质量的科学数据,难以对学校产生应有的促进作用。在发达国家广泛开展的基于标准的教育改革和我国新课程实施的背景下,课程标准作为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代表了一个国家对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期望,而它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清晰规定,使得政府对学校办学质量的问责成为可能。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开展基于标准的教育问责,适应了新公共管理时代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要求,同时意味着一种新的教育问责范式的产生。基于标准的教育问责不是简单地“上问下责”,也不是简单地奖惩,而是政府通过全面地搜集学校工作的信息,发挥信息之于学校监控和改善的双重作用,并以给学校提供信息服务、与学校开展对话、帮助学校解决现实问题等为主要手段,让学校更好地担负起学生学业成就责任、最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活动。基于标准的教育问责的特定内涵决定了其实施流程即过程模型构建的内容。任何问责制度的构建都必须考虑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授权、评估代理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责任分析、施加后果五个要素,而一个良好问责制度的特征表现为清晰的标准(期望)、与标准一致的高质量评估、获得相关人士的参与和支持、基于权责对等原则设计的奖惩机制。由此可见,作为一种以促进学校发展、重在改善的专业性活动,基于标准的教育问责在具有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清晰的标准(期望)的前提下,其过程模型的构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全面采集数据、撰写并发布问责报告、基于问责报告施加相应的结果处理。要全面采集信息,必须做到信息采集的平衡,既要包括结果信息,还要包括输入和过程信息;采集信息的方式既要运用纸笔考试,又要以表现性评价为手段;既要采集学校外部的评估信息,也要把学校内部的评估信息纳入到问责信息系统之中。问责报告除了全面反映评估信息和解释评估信息之外,还应本着读者群明确、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的原则来设计和呈现。报告之后,应根据报告的结果分析原因,在政府与学校之间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这就需要发挥评估信息的反馈作用,引导学校进行自我改善。对于那些低成就而申请帮助的学校,政府需要伸出援助之手,给学校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对于那些应该改善的、并且政府提供积极的干预措施后仍没有起色的学校,则需要采取强力措施,如重组或者接管等。作为政府对学校问责的一个框架或者实施思路,基于标准的教育问责所构建的过程模型某种程度上还有着理想化的色彩,要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需要在完善课程标准、培训专业人员、制定相关的问责程序等方面做更加全面而细致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