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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是我国改善民生的重要课题,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通过建立诚信、规范、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富有层次性、系统性、多样性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了住房供应政策,优化了住房供应结构,人均住房面积不断扩大,在解决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我国住房改革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却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城市中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居民群体越来越多;既不能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也越来越多。这种特殊群体处于住房制度的夹心层,且数量正逐步上升,住房现状令人堪忧,不容忽视,尤其在大城市,“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变得更为迫切。但是,目前我国对“夹心层”住房问题的研究并不透彻,专门论述该群体住房问题的文献资料并不充裕,且大多来源于报纸,学术性较弱。在此背景下,本文将运用规范研究、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三个学术研究方法,探讨我国城市“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途径,希望对城市“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的理论研究有所贡献,同时为有关政府部门的实践探索提供一些参考建议。本文将城市“夹心层”群体分为“内夹心层”和“外夹心层”两个层次:“内夹心层”是指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群体;“外夹心层”主要是指城市中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群体。目前,城市“夹心层”群体住房现状较差,主要表现为:居住水平较低、住房支出比重较大及通勤成本较高三个方面,究其原因主要为四点:住房改革的历史因素、现有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住房租赁价格较高和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通过借鉴国外住房保障经验和评析现有解决方式,拟提了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法:在住房法律和规划完善的基础上,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需求政策,同时完善住房协调机制。本文中较为突出的部分是提出了一套系统的城市“夹心层”住房解决方法,具体如下:一是完善住房保障法和规划。现有住房保障法应当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和监督政府责任的真正落实。现有住房规划应从计划期限的确定、住房保障目标的确定、住房供应结构及住房配套体系等方面给予完善。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供给政策。结合实际状况,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市场将成为“夹心层”群体的住房供应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房将从规划设计、公共租赁房房源、公共租赁房资金来源渠道三个方面加以调整;在推出限价商品房时需注意其前提:明确限价商品房的判断标准,其次需要注意土地获取、开发主体、定价机制及资金来源四方面问题;而二手房市场则需要从租赁和购房两个市场进行规范。三是完善住房需求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夹心层”群体,相应地采取货币补贴和所得税方面措施,满足其住房需求。四是完善住房金融制度,包括银行住房金融政策和公积金政策两方面。五是建立和完善城市“夹心层”群体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包括科学划分家庭收入水平、打破户籍限制、建立居民信用机制和个人收入申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四个方面。六是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体系结构,包括决策协调机构,实施和管理机构、中介机构三个层次。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成为保障性住房运作的有力保证。七是政府有限责任的履行,包括保障性住房土地的合理供应、保障性住房供求政策的落实、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公平性保证三方面。八是引导“夹心层”群体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包括树立住房梯度消费理念、正确理解保障性住房政策及正确理解住有所居的含义三方面。目前,城市“夹心层”群体的住房解决方式仍处于探索之中,深圳正在酝酿住房券的发放,广州由政府主导限价商品房建设,公共租赁房政策在全国开始实行,相信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之下,城市“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解决,实现“住有所居”的居住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