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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地关系日趋紧张,物业小区的出现有助于缓解这种紧张关系。不同与我国传统住宅形式——平房,物业小区往往由不同人共同拥有,共有部分大大增多,由于共有部分不像专有部分那样界限清晰、权利义务关系较易厘清,同时涉及的部分较多,牵扯的利益关系也很广泛,导致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实践中大多数住宅纠纷往往也因此产生。因此,本文从重新界定小区物业共有权的性质入手,明确小区物业共有权的集合共有权性质,并揭示小区物业共有权中蕴涵的社会民主精神。通过小区物业共有权性质的重新界定,将集合共有的理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