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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平等、促进诉讼经济、防止矛盾裁判的产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价值,普遍设置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立法之中。然而,在我国,由于学术界对于这一重要制度的理论分歧较大,相关法律规定又较为粗略,司法实践中反诉制度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在当今我国法院解决纠纷的数量激增及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时代背景下,探究民事反诉制度的完善之策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以外,分为四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对反诉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概述,主要包括民事反诉的概念、性质与特征、理论基础、功能与价值。通过对相关理论问题的阐述,不仅能够客观、系统地了解反诉制度的理论研究现状,而且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反诉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以及对其加以完善的必要性,有利于对反诉制度的发展方向进行合理的分析与预测,从而为完善我国民事反诉制度寻求方向及方法上的指导。文章第二部分对我国民事反诉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现状进行了剖析。一直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反诉制度作出系统的规定。民事反诉的相关规定不够全面与细化,为审判人员在个案中适用法律带来不便,严重影响了反诉制度特有功能的发挥,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处理缺乏确定性与可预测性,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等保障以及法院司法权威的树立与维护。文章第三部分分析并阐述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反诉制度的特点以及我国可借鉴之处。英美法系国家在民事诉讼中积极扩张反诉制度之功能,对反诉制度予以最大限度地运用,以求达到一并解决更多纠纷之目的,注重诉讼效率。而大陆法系对于反诉制度之适用所持有的态度则较为消极,原则上限制反诉功能之扩张,更侧重于追求诉讼公正的价值目标。对于这两种在实践运行中各有利弊的反诉制度,通过比较分析,着重论述其中有价值的并且适合我国国情和需要的部分,以便进行参考与借鉴。文章第四部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探究完善我国民事反诉制度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在立法层面,为了促进反诉制度立法的完善,本文从反诉的概念界定、提起要件、受理程序、审理程序以及反诉权滥用的规制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而在司法实践层面,则从法院的内部管理机制以及法官的释明义务这两个方面来探究具体的完善之策,以期推进民事反诉制度在我国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