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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评价的方法与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层次上的应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计划环境影响评价一同成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比传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更注重区域的大气环境、水资源、规划发展定位、整体空间布局、生态功能分区等各要素的科学协调、合理布局,也更具有前瞻性和整体性,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手段。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核心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各地的实施情况却不尽人意,昆明市也如此。虽然在2003年以后昆明市也开展过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昆明市实施的基础较薄弱,最初的形式还是近似于传统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环境合理性、替代方案、跟踪评价等方面的评价内容还存在缺陷,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也存在政府重视程度不足,职能部门权责不清,协调机制不健全,缺乏法律保障,评价队伍力量薄弱,评价技术、方法不成熟等问题和困难,而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是政府政策制定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环境要素的缺失、政府政策的缺陷、决策的失误等等。本文调查昆明市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结合我国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昆明市实施此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拓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替代方案、跟踪评价机制、政府部门间联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等需要迫切实施的对策和建议。以期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过程的早期介入,从源头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对预防政府政策缺陷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浅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