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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升公司价值及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关键,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制衡机制,受到国内外学者及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改善中国的企业绩效在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革的同时,注重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并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传统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而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需紧密结合当前公司治理的问题,通过加大外部治理力度,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实现股权合理化、完善和发展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以期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以此规范企业运作,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引进公司治理的概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日渐增加,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监管部分、学术界以及上市公司各方的重视。第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理结构的重点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在2001年8月16日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2001年9月11日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2001年9月在北京召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大会,会议由中国证监会、世界银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及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举办。众所周知,由于中国股市形成之初,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把股份设置成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为了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且不能流通的状况,中国一直致力于国有股减持与流通的工作,2005年5月开始中国股市进行了全面的股权分置改革,这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推进,中国资本市场逐步进入后股权分置时代,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行使状况发生了变化,在改善以往公司控制权行使环境的同时面临着新的难题:控制权行使主体出现分散化趋势,公司治理结构有所优化;控制权行使的利益机制有所趋同,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形式却复杂化;控制权行使的方式多样化,转向对公司与市场的双重控制。理性地分析与对待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控制权行使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全面评述现有法律制度对公司控制权行使的规制效果,深刻发掘与控制权行使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所存漏洞,这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之所在。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为基本出发点,分析了当前世界上流行的几种治理模式,如英美、德日等模式,比较了各种模式的优点、发展趋势等问题,为我国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理论上的借鉴。本文大胆剖析股权分置改革后,尽管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治理有着积极意义,但后股权分置时代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存在诸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大股东利用二级市场掠夺中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控制权行使的积极性不高、董事会作用的发挥较弱、经理层的股权激励有待加强、监事会运作效率较低等新的问题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进一步优化,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