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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增长提速和城市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化建设中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现阶段,政府地价的收益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农地征用,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二是城市原有建设用地变更土地用途进行商业开发的增值收益,实质仍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自1994年国家分税制度改革之后,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给了地方政府,为其留下了巨大操作空间。多种矛盾的产生和显现引起人们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及土地出让金的收取等问题的更多关注。本文从行为经济学视角,构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剖析地方政府行为的形成机制及效应,进而为理解和解释一些特有经济现象提出政策建议,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地方政府行为问题是最近几年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许多学者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富有开创性和启发性的工作,本文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现实的观察,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作了一定程度的扩展和推进。但受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基本假设的限制,以往多数研究在解释地方政府行为时,仅停留在“完全理性人”层面。然而在现实中,地方政府并非如传统经济学描述分析的那样,搜集一切可得信息后完全冷静客观地做出最佳“理性选择”。相反,其判断和决策从来都受自身情绪背景和特定群体的影响,官员寻租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合谋”已经是“不必说的秘密”。行为经济学放宽了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假设,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自私也只是在一定自我约束下的有限自私,这样,作为研究对象的主体就变得更真实、更有血肉,经济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和实用性也得以增强。本文试图运用行为经济学相关理论,讨论探究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内在机理,试图为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作出努力。在阅读了大量国内外与土地的供给制度、价格、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相关的着作和文献,详细了解了前人在这一问题上已有的研究成果后,发现用行为经济学方法分析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及财政策略的文献尚不多见,便从行为经济学角度入手,首先对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一般行为进行概述,并对土地出让金的作用、构成及现状进行分析。在放松了理性假设的情况下,分别对地方完全和有限理性的表现及行为策略的选择进行描述,认为行为主体在跨期选择时过分重视选择的短期结果,易忽略选择的长期影响,因此会导致长期理性计划与短期非理性实践的时间不一致行为。地方政府因任期制、政绩考核等原因而形成较多的短期有限理性行为,并据此试图通过探究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因素,提出地方政府财政策略的优化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