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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的必备品,也是我国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水资源面临着污染加剧、供需紧张等情况,而且水资源是一种纯公共物品,通过市场自身已无法对水资源进行最优的配置,所以,通过综合分析我国水资源费税结构不合理、范围狭窄、计征基点不一、收费标准较低以及缺乏法律刚性等问题,进而得出水资源的健康且持续的利用必须得到税收政策和法律规范的支持。水资源税立法已成为解决我国水资源危机的重要策略,通过法律和税收来保护水资源是推进我国“费改税”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有效手段以及水价构成明晰化的法治措施,而且还内在地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与此同时,完备的税源基础以及相对成熟的制度和理论也为水资源税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地基”。因此,从我国现实考虑,现阶段水资源税立法应采用统一的《资源税法》立法模式,以加强节水功能为宗旨,综合运用分类式阶梯原则、合理分配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协调配合原则,明确水资源税的征收主体、税基、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并提出暂时先将水资源费过渡到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待时机渐进改革的建议,以期改善我国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过程中的污染浪费问题,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收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