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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源于美国一个普通期货交易员的美丽梦想,在他实现梦想的过程中诞生了第一个众筹平台Kick Starter。中国首个众筹网“点名时间”于2011年在北京上线,此后国内的众筹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目前国内将近有百多家众筹类网站,其准入门槛较低、投资类型丰富、人多力量大的特点为处在互联网变革中的中国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在众筹模式中,以筹资人向投资人提供的回报类型为基础,可把众筹划分为回报众筹、捐助众筹、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其中又以股权众筹的发展最为迅猛,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起源于美国,与其他众筹类型不同是一种具有更强金融属性的众筹模式。在我国中小型企业普遍遭遇融资贵,融资难发展瓶颈的社会大背景下,其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正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和瞩目,其具有的模式创新、金融普惠、传播公开的特性将会为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焕然一新的融资渠道,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变革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目前国家对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定位还不明确,在缺乏系统性法律监管的状态下,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成为了目前股权众筹行业的常态;社会对股权众筹的融资功能的运用还不到位,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对我国经济在新常态下冲破发展瓶颈,实现转型升级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应当进一步提高对股权众筹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其草根金融的特性,满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人们对股权众筹的投资价值了解还不全面,对于股权众筹的内容和性质普遍缺乏常识性认识,对及其存在的投资风险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存在非理性的盲目投资现象,给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造成了隐患。由于法律监管上的缺位、价值运用上的不足、风险教育的缺失等诸多负面因素使得我国股权众筹目前处于一种无序的自主发展状态,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商业危机。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整理,笔者发现学界对于股权众筹的研究较少,暂无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指导和规范。本文将以对股权众筹基本运行模式的概述为出发点,在对我国股权众筹中各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一融资模式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剖析,最后将对我国构建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建议作为全文的落脚点,并提出行之有效且富有针对性的建议。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共分为三章:第一部分是股权众筹的基本运行模式。本部分首先对众筹进行了概念介绍和类型分类,重点对股权众筹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其具有的模式创新、金融普惠、传播公共的三个特性进行了总结。其次通过对股权众筹参与主体项目筹资人、公众投资者、众筹平台的概述勾勒出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主体构架。最后,笔者对股权众筹的三种主要融资方式进行了分析,依次是个人直接模式、集合直接模式和基金间接模式。第二部分是我国股权众筹中的法律问题剖析。文章首先以京东股权众筹为例对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初步分析。在此上基础上,分别从筹资人、众筹平台、投资人角度对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中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入剖析,包括行业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和统一的经营规范、筹资者融资触碰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集资法律红线的风险、投资者受到集资诈骗的风险、众筹平台经营行为存在合规性风险。第三部分是我国构建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建议。本部分首先从立法角度提出需要明确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通过建立股权众筹法律豁免制度,解除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股权众筹发展的限制。其次从众筹平台角度出发,通过提出合理制定众筹平台准入标准和备案制度,合理设置众筹平台对第三方信息的审查义务,加强众筹平台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三个方面的若干建议,明确了加强众筹平台规范化建设是我国股权众筹行法律制度建设中关键关节。再次,通过对信息披露制度中披露主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法律责任承担四个方面的逐一研究分析对建立一种体系化、层次化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阐述。同时,笔者认为应当分别通过对投资者进行分级管理、设置投资者冷静期、加强投资风险教育和强化众筹平台购买忠诚保证保险四个具体措施来加强对投资者的特别保护。最后,文章就行业协会对股权众筹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行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