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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不仅是个家庭生存与延续的问题,更是一个关系民族繁衍和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因此,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生育保障制度的建设。迄今为止,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大部分国家都包含了生育保障。与国外相比,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我国的生育保障制度也出现了二元化发展的模式,尤其表现在生育保险方面。在城市,企业女职工可以享受企业为其投保的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而在农村,占中国妇女人口80%的农村妇女却没有享受到真正的生育保险,她们在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和琐碎的家务劳动的同时,大部分生育费用却必须由自己和家庭来负担。同样身为中国的妇女,生育保障待遇却不尽相同,这对广大农村妇女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必须发展和完善农村生育保障制度,保障农村母婴的健康,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本文通过文献资料研究和实证调查,以安徽省合肥市F县为样本,通过对农村的生育补偿和生育保险制度、生育医疗保健和生育质量服务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三方面的分析,指出农村妇女生育保障存在着生育补偿标准低、社会生育保险缺位、“婚检需自费,无法报销”、农村卫生院医疗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其产生的原因。通过借鉴英、德、日三个国家生育保障的一些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妇女生育保障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设想,认为应该加快农村妇女生育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加大公共投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同时完善与农村生育相关的保障政策。由此得出结论:现阶段在我国建构农村妇女生育保障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