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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新增加了一个缓刑适用条件,即“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而且,适用缓刑的罪犯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之一,在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其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可是,社区影响作为法院作出缓刑决定的必备条件,其评估机制并未随之建立,具体机制的缺失可能导致该立法规定无法真正适用。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缓刑决定中社区影响评估的立法背景与功能,并以北京市丰台区社区影响评估的实践经验为个案,剖析我国社区影响评估的制度缺失与现实困境,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界定社区影响评估程序与方式、明确评估标准与评估内容,以实现缓刑决定中社区影响评估机制的建构。全文共约37000余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缓刑决定中社区影响评估机制的背景考察。本部分主要通过比较国外社区影响评估的实践经验,分析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新增加的缓刑适用条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立法背景;论述并界定社区影响评估在缓刑决定以及社区矫正中的价值与合理性。第二部分为缓刑决定中社区影响评估的制度困境。本部分主要通过深度调查,以北京市丰台区社区影响评估工作为例证研究,力图发现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分析我国社区影响调查中所普遍存在的评估机制的制度缺失与现实困境。经过先期在北京市丰台区的调研,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司法机制缺失、社区管理缺位、评估标准缺乏。现实困境主要在于陌生人社会、社区共同文化认同缺失以及评估人才的匮乏。第三部分为缓刑决定中社区影响评估机制的宏观架构。本部分主要阐述社区影响评估机制建构的基本程序应当是法院委托县级司法局启动评估、县级司法局指派基层司法所执行评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影响评估。评估的主要方式应当是以量表的方式为主,量表的制作应当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与实践中统计的基础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第四部分为缓刑决定中社区影响评估机制的具体设计。本部分为评估机制的具体建构,包括评估参数的设立、机构保障、评估的数学建模。社区影响评估应当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展开,问卷的内容与格式的设计必须科学、细化,以客观数字量化为主、主观意见作为补充。社区影响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社区环境因素与犯罪人的犯罪成因,从而做出取舍与赋权。社区影响评估涉及多方面的资料与多学科的知识,需要有掌握较高技术能力的人员参与其中,因而如何在评估的不同阶段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予以技术保障就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社区影响评估的数学建模是量刑规范化的技术选择,数学建模可以为量刑规范化中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具体到社区影响评估机制当中,数学建模的作用就是为了解决大量统计基础上的各种评估参数赋权问题,以及设计更加客观、科学、数字化的社会影响评估量表,主要运用的数学建模方法是AHP层次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