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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在国土资源总量一定的前提下,随着我国农村人口不断地高涨,使本来就紧张的土地更加地严峻。对农村来说,主要是农村宅基地的用量在不断地增加。导致农村宅基地用量增加的原因很多,有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有城市人口向农村转移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还有新增农村基础设施的占地。但是,导致农村宅基地用量过多最主要的是宅基地使用的混乱,比如有的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现象,造成农村有很多宅基地闲置。近几年,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一些农民转变成市民。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很多农村村民在不用宅基地时,也不会把荒废的宅基地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于是,这些“市民”在农村的宅基地就会空闲出来,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下降。为了提高我国土地的利用率问题,特别是解决农村宅基地浪费的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监管宅基地使用方面的规定。我国学者也开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进行了研究。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国外并没有宅基地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就不能直接学习外国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地总结相关的经验制定出适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本文主要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研究,立足为宅基地的改革提供一些有力的借鉴。文章首先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性质进行了分析,介绍宅基地使用权确定的四个阶段,对每个阶段进行陈述。然后对宅基地使用权立法现状的梳理,很明显的看出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立法规定的缺陷。文章第二部分就现实中有关宅基地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分析产生该种问题的原因。文章第三部分通过对广州、天津、成都等试点地区的实证研究,然后对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评价。文章第四部分就是解决目前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转变宅基地制度单一的保障功能。为了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是对目前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程序的规范。主要从对农户的界定、宅基地申请程序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三是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用方面。依据物权法对用益物权的规定,所有权人对标的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拥有完整地处分权能。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买卖、出租、抵押、继承和赠与。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语,对目前宅基地制度简单的归纳,提出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意义,以及对未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