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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成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全面建立,全民医保的目标即将实现。不过,上述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均以住院为保障重点,对门诊则缺乏保障或保障严重不足。对于城镇居民医保来说,没有普通门诊的保障,不仅个人可能承受较重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还会因此影响到广大居民参保积极性,对扩大覆盖面不利。为此,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号文)中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门诊统筹的探索”。2009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对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实践的层面看,全国一些地区在建立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或之后,也纷纷探索建立门诊统筹,为普通门诊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各地在筹资、待遇、就医、结算和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各不相同。为总结各地开展门诊统筹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建立、发展和完善,笔者对国内已经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地区的政策和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对石家庄、芜湖、厦门、淄博等十四城市进行了深入调研,多次参加了有关门诊统筹的政策研讨会,收集了部分地区门诊统筹的相关数据,同时还对国外门诊保障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整理和分析。笔者希望发挥自己从事完善淄博社会保障制度工作的优势,力争将理论引用到位,把问题分析清楚,并力图在政策建议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为此,本文主要通过以下技术路线展开讨论:在分析门诊统筹意义的基础上,并简要介绍国外门诊保障的经验,之后重点对全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总体情况、特别是五个调研城市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做法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门诊统筹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对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