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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重要组成,银行业在现代经济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它把社会公众或其它机构短期的富余资金聚集起来作为其资金来源,经过风险组合进行资金运作,使之成为外部融资的主体。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业发展加快,银行监管问题开始得到重视。
本文首先介绍了银行监管理论,系统地回答了为什么要有银行监管。用戴梦德和戴维格的银行挤提模型解释银行内在的不稳定性;银行负外部性决定了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运用代表监督理论,解释设立国家机构对银行监管的理由。其次回顾了我国银行监管的发展阶段,介绍了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的基本内容和方式,并从目标实现和监管成本两方面对我国银行的情况进行分析。文章引用了大量的最新金融统计资料作为佐证,得出结论: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正逐步提高但还不理想,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事件和王雪冰案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进一步从监管当局、银行机构和市场等方面分析了限制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原因,并对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提出具体建议。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问题,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工作:
1)从效果和效率两方面,界定了有效性的概念。提出有效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指有效果,即达到了既定的监管目标;另一方面指有效率,即要考虑实现既定监管目标所付出的成本。
2)从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真实性、国际排名、奉行成本等方面对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