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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于2008年的本轮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世界金融体系和各国实体经济造成了深远影响,“影子银行”这一概念开始进入金融监管视野,并引发了世界主要经济体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关注。美国、英国等监管当局认为,影子银行的过度扩张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加强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金融监管方式、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具有一些自有特征,影子银行从事的业务亦多类似于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与国外影子银行批发融资、资产抵押证券等为代表的业务模式相比有较大差别。然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结构也愈发复杂,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影子银行的跨行业、跨市场业务活动也更为频繁,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难以实现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全面有效监管,监管真空、监管套利等现象愈发突出,传统监管思路和监管措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本文从概念界定、典型表现形式和风险、监管现状和存在问题等方面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结合域外影子银行监管改革实践,对如何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提出了一些建议。全文首先梳理了域外主要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业界、学界对影子银行概念的界定,提出目前可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的概念界定,将我国影子银行定义为游离于传统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传统银行之外的影子银行活动、工具和产品,以及开展具有影子银行性质活动的传统银行机构。随后,在介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民间金融等我国影子银行典型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流动性风险、阻碍货币政策效用、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弱化金融效率、增加监管套利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现状与缺陷,指出随着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下监管重复、监管漏洞现象并存,现有影子银行监管体系面临严峻挑战、亟待革新。反观美国、英国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在金融危机后已采取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其在扩大监管范围、严格监管标准、强化监管协调、注重系统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监管思路更新和措施改进,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因此,我国应结合本土实践与域外经验,在深化微观审慎监管基础上推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建,确立宏微观审慎并重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机构与权限、促进监管协调,并加强影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动态风险预警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隔离制度,同时完善影子银行内控和自律机制,以有效防范影子银行风险,保障金融体系健康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