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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森林既是生态资源又是经济资源。作为生态资源,森林受到生态系统本身潜在规律的制约;作为经济资源,森林在经营管理方面受经济规律制约。 为了更好保护森林生态价值,开发森林经济价值,森林分类经营这一理念便应运而生了。森林分类经营这一思想早在18世纪就开始形成,但在我国真正开始应用这一思想是在80年代,开始的比较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而且不够完善。建立森林分类经营法律制度是我国森林经营和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我国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制度研究起步较晚,基础研究环节薄弱,很多分类经营的相关制度还未得到普遍认知。因此,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林情,明确森林分类经营的相关制度,从立法角度出发构建森林分类经营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广泛收集、整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对森林分类经营基本知识及理论基础作简要的概述,强调森林分类经营是众多学科的交叉;对于林业发达国家关于森林分类经营相关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出各国森林分类制度先进的实践经验,并就其经验进行借鉴;对我国目前建立森林分类经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建立森林分类经营法律制度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对我国森林分类经营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从立法角度对我国目前关于森林分类经营存在立法空白提出立法建议,对已有法律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条款提出修改,对已经与时代脱轨的条例、规章,主张废止,以求确立森林分类经营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促进我国森林分类经营的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