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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令主要是指皇帝颁布的“王言”,也包括一些具有官方命令性质的告示、晓谕天下的言论,是一种具有强制性意味的国家下行文书。在《独断》、《文心雕龙》、《昭明文选》、《文章缘起》等文集、文论著作中,诏令皆被视作一类独特的应用型文体,彰显出其在古代文体中的重要地位;其中,汉代诏令更被誉为诏策之典范。以往关于汉代诏令的研究,仍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尚未出现系统性的研究专著。故而本论题即围绕汉代诏令这一文体,展开多方研究,对汉代诏令的生成过程、类别、体式、使用情况、发展演变、及其在政治文化中的现实功效进行逐一探讨,以期进一步厘清汉代诏令的名目、含义,更为有效地把握它们的各项功能与时代特征。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文体学视阈下的诏令形成。将诏令置于文体学视域下,从历时性与共时性两个维度对诏令文体分别加以审视,通过系统的整体性梳理,为进一步推进汉代诏令文体研究提供必要的背景基础。从历时性维度来看,在诏令体制正式确立之前,命令性体制经历了一番由口头下达到书面命令的漫长发展过程,为诏令体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作为皇帝发号施令的载体,诏令类文体在演进和发展过程中,其名称也随之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精确,由简单到繁密的过程。而在共时性视野下,由于皇帝的身份需根据不同场合进行角色转换,便造成了诏令功能的多元化现象。另外,在文体学视阈下,汉代诏令整体上呈现出气象宏阔、辞尚典雅、情理相参的文学特征。第二章,汉代策书。由体式来看,汉代策书可分为册封策书、策免策书和吊唁策书三种类型。由生成过程来看,策书是汉代儒学政治化进程的产物,其随着儒家学说干预政治的深入,逐渐得以发展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在诏令范畴下,“策”除了指策书之外,还具有策告、策问等其他功能。可以说,“策”体功能的多样化,既是其自身适应现实需要发展的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评述者的归纳与总结。第三章,汉代制书。汉代制书体式主要体现为“制诏”体式,制书之首通常被冠以“制诏御史”、“制诏三公”字样。在制书格式中,“制诏”、“制”的字样必须顶格书写,从而以其显要位置突出皇命的权威性。从使用情况来看,制书乃因“制度之命”而得名;另一方面,其还具有人事任免功能;此外,制书的颁行还需面临“矫制”问题。关于制书的发展演变,本章则从制度层面和文体本身两个角度予以考察。第四章,汉代诏书。根据蔡邕《独断》,狭义的诏书可分为三种体式,即“告某官云”式、“制曰”体式及“已奏如书”式。从使用情况来看,除了制度之命以外的其他命令,皆可归于“诏书”范畴,而“诏告群下”则说明诏书下达的对象范围颇广。如此一来,诏书下行送达至各级官员,以至布告天下,便成为其发挥功能的重要环节。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则成为诏书顺利运行的有力保障。随着政治体制的演变,诏书的运行程序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同时,诏书体式也随之演变,乃至一些诏令名称具备了与诏书相同的功能特点,它们因此成为诏书的变体形式。第五章,汉代戒敕。戒敕体式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通用戒敕与具体戒敕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是指“戒敕州部”,后者则是针对个体对象而言。在使用中,汉代戒敕发挥着倡导德化、督责官吏的功能,此外,其还用于部署军事。在戒敕发展过程中,“戒”、“敕”分途演变为二体:“敕”体逐渐规范化,进而成为皇帝专属的诏令体;“戒”体则泛化为普遍使用的告诫文体。第六章,诏令与政治文化。如果说汉代诏令体式与运行程序已具备书面的制度化程式,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那么,在政治文化环境中,诏令得以落实和推进的具体情况,及其颁行带来的后续影响,则是诸多现实因素共同合力的结果。本章即选取大赦诏、罪己诏、责吏诏与求贤诏,就其在汉代的颁行情况进行深入探讨,由此一窥诏令在汉代政治文化背景下的现实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