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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规范伦理学的格局是美德伦理学、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之间的三足鼎立。这一三足鼎立的局面有一个特点,即美德伦理学与以功利主义、义务论为代表的规则伦理学的对峙。规则伦理学认为,美德伦理学的基本概念“美德”不是一个不可还原的始点;它不能提供行之有效的、普遍的道德行为评价标准。因此,美德伦理学没有自身的独立性,不过是对规则伦理有益的补充而已。另外,美德概念的实在性遭到了情境主义的质疑。于是,美德伦理学的独立性与伦理学的概念结构、行为标准、美德概念的实在性这三个问题有关。规则伦理学对美德伦理学结构独立性的指责是以一元论和还原论的现代伦理学结构观为基础的。在现代伦理学结构下,古代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与当代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都不具有独立的结构,斯洛特的美德伦理学虽然具有独立结构,但不是一种合理的伦理学理论。鉴于现有伦理学诸核心概念之间的不可还原性,现代伦理学结构观本身是不合理的。如果采取一种多元论的伦理结构,美德伦理学可以具有结构独立性。情境主义基于社会心理学的实验研究成果否认被理解为品格特征的美德概念的实在性。但情境主义一方面使用了错误的实验方法、对实验结果运用了错误的分析方法,另一方面对美德伦理学的美德概念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因而情境主义对美德概念实在性的质疑是不成功的。但情境主义对美德伦理学的发展在方法和策略上具有启发性的意义,它提示伦理学家尤其是美德伦理学家们,伦理学需要引入经验的研究方法,要更富有成效地改善道德实践。基于对美德概念实在性和美德伦理学结构独立性的辩护,美德伦理学可以是一种和功利主义、义务论具有同等地位的独立的规范伦理学理论。但这不意味着美德伦理学可以替代规则伦理学。由于美德的内在性以及现代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美德伦理学在具体行为的评价和指导方面存在现实的局限性。规则伦理学在这两个方面要优于美德伦理学。但这不意味着美德伦理学不具有规范功能。规则伦理学一般通过提出具体的道德原则或者道德规则来直接规约人们的道德行为,其出发点是人们的行动,而美德伦理学则是通过提出理想道德人格和生活样态来促使人们提升和完善自己的道德品格,其立足点是道德品格和生活态度本身,而不是具体的行动指导,但它所提出的理想人格和好的生活方式也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指导和规约道德行为和道德生活的作用。美德伦理学的美德概念与规则伦理学的美德概念相比,具有其独特性。对规则伦理学而言,美德虽然具有自身的价值,但它不具有根本的价值,规则伦理学是以调节道德行为为导向的;在美德伦理学中,美德指向道德主体的幸福和人类的兴旺,它自身就是人类生活和存在的一种方式,美德伦理学指向的是人类的生活本身。美德伦理学与规则伦理学之间的对峙和相互否定是出于一种一元论和单极化的理论动机。双方都没有意识到单极化的理论不能真实地反映现实道德生活。美德与规则都是道德生活的组成部分。规则伦理的意义在于为现代生活提供行为规尺,美德伦理的意义在于为现代生活提供生存价值和人性发展的目的性维度。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协同合作而不是对立互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