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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等、缺乏主体税种等方面,地方财政难以从税收中筹集足够资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及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并能适应我国国情的地方税体系。 国内诸多学者提出应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以扭转这种局面,有的专家从税种特征的角度指出当前地方缺乏有效的主体税种,认为现阶段应培养和明确地方主体税种;有的专家指出分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变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有的专家指出西方发达国家的分税制是彻底完全的分税制,我国应借鉴其先进经验,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等。 笔者多年从事基层税收工作,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在研究政府财权划分、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支出划分、中央与地方税种选择、税收制度构架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典型国家的财权、事权划分模式、现行税收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指出其对我国的启示意义。回顾我国地方税产生和发展历程加以评析,得出结论:1、我国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处理当地的税收经济问题;2、财权与事权不对等,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存在着相互交叉和重叠,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转移;3、地方税缺乏有效的主体税种,地方政府缺乏对税收收入稳定的、合乎理性的预期;4、地方税税收收入规模偏小,直接导致基层财政困难;5、地方税立法层次不高,税种改革滞后;6、地方税收征管缺乏科学性等等。 本文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研究方法上的创新,采用了国际借鉴的方法,深入分析了典型国家税收体系的特点,指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并结合之前的理论研究和我国现实国情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一些建议:1、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权;2、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3、健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4、建立健全地方税收法律法规体系;5、建立科学规范的地方税税制结构;6、理顺国税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