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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般始于立案而终于开庭审理。审前程序的功能主要包括整理争点、固定证据和解决纠纷。审前程序的任务是通过诉答程序、证据交换以及适当的案件分流机制保证民事纠纷能够获得实体上的公正,并提高诉讼效益,节约司法资源和减少当事人诉累。 当前,审前程序已经在学术理论界受到了越来越高的重视。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为“审理前的准备”,作为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这无论从称谓,还是所包含的内容、功能都与国外的“审前程序”存在着较大的区别。这些区别很多已经成为了我国民事诉讼司法中的滞阻因素。 本文拟从国内审前程序的概况出发,在比较其他国家先进理论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论述审前程序的制度价值,并发表笔者关于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一些看法。 文章的结构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章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概述。本章主要介绍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概念、特征、功能以及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制度价值。 第二章为有关国家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之比较研究。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经历了一个被逐渐认同和重视的过程。本章列举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国家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并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进行比较分析。 第三章为构建我国独立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章从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历史沿革出发,分析了“先定后审”、“一步到庭”主义的弊端,以及当前我国“审理前的准备”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在我国构建自足的、独立的审前程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四章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制度构建之设想。本章从内容上对拟构建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加以丰富,对审前程序中必须具备的几项重要制度加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该制度与审前程序相互衔接的合理性。这些内容包括诉答程序的失权制度、证据交换和举证期限制度、法官释明制度以及审前会议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设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