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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强制责任保险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强制责任保险以其“强制性”打破了人们在民法领域内固有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的印象,使得第三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界限来直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随着海上事故近年来频频发生,涉及范围较大,造成的损失较多,船东必须进行投保方能负担该风险,所以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也愈加受到人们的青睐,而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就是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核心。我国作为一个海运大国,也应紧跟国际立法趋势,借鉴有关国外先进立法,不断完善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相关内容。本文一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概述,明确了与此有关的基本概念,并对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一般问题作了相关补充,包括界定了第三人的概念,明确了第三人请求权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对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是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国际立法及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从立法的角度分析了国际公约和有关国外立法中对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实施问题,主要涉及对“先付条款”效力的探讨,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范围和方式,在诉讼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诉讼地位等实践问题,同时为了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利益的平衡,对保险人的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确定保险人有抗辩权、特殊情况下的追偿权以及责任限制等权利;第四部分是我国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请求权的完善,首先结合前文所述不足,对我国现行有关法律从立法角度对其进行完善,同时提出完善中国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制度设计,从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促进强制责任保险与船东互保协会的利益平衡等方面逐步推进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全面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以确保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价值目标的实现,使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三者之间利益达到最大的平衡,使最终的立法得到更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