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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英国和美国发布官方声明,表明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对人体健康有害。从此,人们关于烟草的争论不再停留于烟草是否有害的问题上,而转向了如何有效控制烟草使用以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核心问题上,从而掀开了人类反烟运动的新篇章。1970年,在确凿的科学事实证据面前,世界卫生组织(后文皆简称为WHO)首次宣称:烟草使用导致健康危害。之后,WHO,作为专门的公共卫生国际组织,开始了积极的控烟历程:搜集有关烟草及烟草控制的大量信息,与联合国其他部门、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合作以研究遏制烟草流行的对策,并多次作出决议,号召国家控烟和呼吁国际合作。在WHO的倡导下,世界各地的控烟积极分子、反烟倡导团体、非政府间组织、国家、政府间组织等纷纷响应,一场轰轰烈烈的世界性反烟运动在全球展开。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烟草流行进一步加剧。跨国烟草公司在全球开拓市场,导致全球烟草消费水平的明显增长。WTO自由贸易规则以及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降低打开了许多国家的烟草市场。在各种复杂的具有跨境影响的因素如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走私、新兴的国际化传媒手段的进一步作用下,烟草在全球迅速扩散,给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为遏制烟草流行,国际和国内社会纷纷采取应对行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有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措施都被证明不足以应对烟草的全球流行。变化着的国际大环境给WHO制定有效的国际烟草控制法带来了机遇。一直以来,WHO通过其“烟草或健康计划”促进国家进行烟草控制立法,然而,经过多年的努力,WHO不得不承认能够满足其建议和要求的国家并不多。面对烟草流行国家不可控的局势,WHO开始重新考虑采取新的手段——国际法途径来促进其烟草控制策略。1995年WHA49.17号决议正式启动了条约的制定工作。从2000年10月至2003年2月,经过六轮谈判,在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上,FCTC获得一致通过。本文分为五章,共12万字有余。第一章FCTC的生成,主要阐述缔约背景、公约的谈判进程、公约的通过和生效及其推动力量。FCTC出台的背景是烟草的全球流行和既有的单边、双边、区域性和多边法律措施都不足以遏制烟草全球流行。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关注到烟草控制的跨国性问题,开始探讨烟草控制的国际法途径。一些学者提出了通过合法的国际组织来促进烟草控制全球体制产生的观点。WHO有责任,也有法律权限主导国际法框架的形成,发动成员国的谈判、促进国际政治合意的达成和烟草控制国际标准的建立。鉴于限制国际烟草控制努力政治因素的存在,WHO借鉴了其他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环境组织的国际立法技术,采取动态的和渐进的立法模式逐步推进烟草控制国际立法进程。FCTC的制定经历了从发起、筹备、谈判到通过、签字和生效的历程。FCTC争议的焦点问题凸现了不同国家的立场和利益。FCTC作为全球第一份旨在限制烟草制品的公共卫生条约,其顺利生成是众多国家行为体,包括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共同推动的结果。第二章FCTC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解析公约的实质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并归纳其特点。除序言外,FCTC包括11个部分,共38条。FCTC的内容包括实质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两个方面。实质性内容陈述公约的理由、目标、指导原则和预期最终缔约国承担的一般性义务和具体义务。程序性内容包括公约与其他法律文书之间的关系、机构与财政资源、争端解决、公约的发展和最后条款。在实质性内容中,第Ⅲ部分“减少烟草需求的措施”与第IV部分“减少烟草供应的措施”是FCTC的主体和核心部分,是FCTC针对烟草控制这一特殊问题而列举的一些“最佳做法”,为缔约方如何控烟指明了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因此,最能体现FCTC的特色。FCTC总的特点是:采取框架公约附带议定书的渐进性立法模式,按议题组织内容,各项议题包含了“最佳实践”的理念,此外,FCTC至始至终强调合作,包括国家之间合作,国际、区域和国家层次的多部门合作和民间社会的合作。第三章FCTC的人权法本质,主要剖析FCTC与国际人权法的关联性。FCTC的出台源于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建立在其他几个层面的权利的基础上,包括平等权、教育权、享有清洁的环境的权利及知情权等。当这些相互交叉的权利需要有效的烟草控制措施,则清楚地表明FCTC与人权之间存在密切联系。FCTC背后所蕴含的人权保护思想,其在序言中宣称优先保护公共健康的权利以及对一些国际人权公约的列举,以及内容上所体现的一些保护人权的鲜明特征,无不表征它跟国际人权法的关联性。FCTC是对全球烟草流行的反应,是国际社会关注个人权利保护的结果。FCTC以国家对其公民或管辖范围内一切人的义务为中心,很少涉及国家相互之间的义务,这吻合了国际人权法的特征。国际人权法强调人权实现的社会环境条件,尤其是物质经济基础对于人权的重要保障以及社会、经济及文化方面人权实现的渐进性,强调国家能力建设和责任机制,这些特点同样融合在了FCTC中。第四章FCTC的实施,主要阐释FCTC的遵守、多边实施、实施状况以及所面临的困境和补充实施机制。FCTC的实施对公约的成败意义重大。FCTC的实施表现为通过一系列方式、手段或措施落实公约目的和义务的过程。FCTC的实施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缔约方如何在国内实施和执行公约义务;这既是一个缔约方对公约规则自觉遵守的过程,也是通过国际多边监督机制迫使国家遵守的过程。总的来说,公约的谈判、通过和生效对缔约方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许多国家制定和修改立法以及采取其他措施以积极落实条约的义务;然而,也有一部分国家并没有履行或适当履行公约的义务,这其中包含了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原因。参照环境领域的国际立法,FCTC确立了以缔约方大会主导的多边实施机制。FCTC的多边实施机制包括遵约监督机制即缔约方报告制度、援约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这些机制有助于促进公约的实施。然而,总体上,FCTC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这与公约自身的“软法”性质和“弱实施机制”不无关系,也源于一些外在制约因素的影响。人权保护体系及其条约机制可作为FCTC实施的有益补充。第五章FCTC在我国的履行,主要说明我国在对待FCTC上的立场和态度、履约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履约情况及问题分析、以及履约应遵循的总体思路。我国对待FCTC的态度类似于我国对待其他国际人权条约的态度,一方面,我国积极响应和支持国际社会促进人权的号召和法律措施;另一方面则囿于国内的现状和足够的能力而对承担公约项下的全部义务持谨慎态度。我国加入FCTC本身表明我国在积极控烟以保护人权上的决心和愿望。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履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践中,我国控烟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这存在诸多的原因。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履约的总体思路。